本次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和《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气密性、燃烧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负荷、热效率、温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403家企业的404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其中,331家企业的33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2%。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